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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人士坚决支持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

1999-11-02 来源:光明日报 王燕琦龚宇一 孙琳 于娜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日电(记者 王燕琦 通讯员 龚宇一、孙琳、于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后,得到了宗教界人士广泛的拥护,他们表示坚决支持这一决定,认为依法取缔邪教组织和惩治邪教活动,将有利于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孙尚恩表示,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对于正常的宗教活动将产生有益的作用。依法处理“法轮功”的不法活动,是我国宗教界的一个共识。他认为,“法轮功”就是邪教,是李洪志以自我为中心、谋一己私利为目的的产物,这从他搞教主崇拜、煽动群众围攻政府机构、歪曲宗教经典、制造和散布迷信邪说、聚众强占宗教活动场所、妨碍正常的宗教活动等一系列活动中都可以看出来。

北京天主教南堂宣武区的戴静修女说,“法轮功”完全不同于宗教,众所周知,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等五大全国性宗教团体是合法的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的组织,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但是,李洪志所编造的“法轮大法”,在思想上属于封建迷信,在组织上非法,与正当的宗教信仰、宗教组织毫无共同之处。

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广济寺监院演觉法师认为,所谓“法轮大法”从其创立开始,就不择手段地剽窃和掠夺传统宗教的思想、文化成果,但它与传统宗教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法轮功”利用群众练功健身的愿望,特别是利用人们对宗教知识缺乏了解的情况,在将传统宗教的一系列成果据为己有的同时,大肆贬低和诽谤这些传统宗教信仰。为了神化自己、控制群众,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非法组织达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程度。

宗教界人士普遍表示,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中,要严格掌握政策法律界限。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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